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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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的意义

第一次通过法律形式明确了主权在民,限制绝对权力,议会至上等基本原则。为后来的资本主义政治发展提供了事实依据和行动榜样

王位继承法是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后确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的宪法性文件之一。1701年6月12日由英王威廉三世(1688—1702)签署生效。

规定威廉死后由詹姆士二世(1633—1701)的幼女安娜继承,安娜之后由信奉新教的詹姆士一世女儿的后裔汉诺威选侯继承,从而排斥了信奉天主教的国王复位的可能性。

该法还规定国王颁发诏令,须经1名大臣副署始属有效担任王室职务和领取王室恤金者不得担任下议院议员法官为终身职等。此法是继1689年《权利法案》之后,对王权的进一步限制。参见“权利法案”。

在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过程中,1701年颁布的《王位继承法》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法规定,国王所作的任何决定必须由同意该决定的大臣签署方能生效。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 防止国王独断专行